出于各种考虑,不少购房者在购房时,会选择将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但是夫妻双方离婚时,夫妻共同出资、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产如何分割成了一个新的难题。近日,山西晚报记者就接到这样的咨询:夫妻离婚,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子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
山西晚报记者采访专业律师,对方解答父母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将产权人登记为子女,应当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房产分割等行为,因此在夫妻离婚时,该房产只能认定为子女的个人财产。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因此,未成年人可以通过接受赠与的形式获得房产,并由其监护人也就是父母代为申请。即使没有明确的赠与的意思表示,但从夫妻双方一致同意将房屋产权人登记为未成年子女以及监护人代为申请等情形当中,可以认定赠与关系成立。
对于将产权登记为未成年子女的房屋,应当做有利于该子女的考虑。在离婚时,夫妻不能提出收回或者分割该孩子名下的房产,此举存在较大诉讼风险。律师提醒,把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除了父母不能随意处置外,孩子成年后再买房就会变成二套房,贷款首付增加,而且孩子自行处分房产,父母也不能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