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应在五个方面下功夫
房地产周期波动越大,对房地产本身和宏观经济影响越大,所以如何减轻房地产波动幅度是政府和行业的一个重大课题。笔者认为,降低房地产波动幅度要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
第一,要理顺中央和地方政府调控的责权利关系。房地产是地方性产业,且各地发展差异很大,房地产健康发展仅靠中央政策是不行的,必须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中央和地方利益诉求有所不同,是导致以往房地产调控效果不甚理想的重要原因,如何解决?应该把房地产调控主要责任落实在地方政府身上,房价波动要列入主要政绩考核目标。我国不少城市人口动辄数百万甚至几千万,相当于一个其他国家总人口,应该赋予地方房地产调控更多更灵活的权利,包括金融、税收等方面政策调控的权利,如首付比例、限购限贷政策、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等。
与此同时,要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精神,当前大部分城市供过于求,需要去库存,少数城市供不应求,需要补库存。在去库存的大旗下,部分热点城市也在执行去库存政策,而不是补库存政策,可谓火上浇油,导致地价房价狂飙。因城调控政策执行不到位是此轮房地产热潮的重要原因,须引以为鉴。
第二,地方政府要立足城市长远发展,提高房地产调控的本领,加强土地供应计划性。计划与市场经济调节两大手段,在房地产方面,计划性尤为重要,因为土地是政府供应的,一方面要防止无节制供地,这会形成供应泡沫;另一方面,要特别防止供地不足,这会催生房价泡沫。房地产的需求调控相对容易,重点要放在供给侧,要努力形成供应略大于需求的长期态势,供不应求会导致房价快速上涨,要明白房价是易涨难跌、快涨慢跌的。
第三,要增强房地产调控的前瞻性,努力避免滞后性。调控不能等到问题很严重了,房价已经很离谱了再出措施,应及早出手。调控之所以滞后,除管理部门对形势变化缺乏足够敏感外,另一个原因是金融等调控工具无法常态化使用,短效调控机制没有建立起来。房地产调控有财政税收、金融、法律、行政、舆论引导、户籍、土地等等多种方式,其中有些是快变量,有些是慢变量,税收、金融、舆论引导、行政等快变量工具,地方政府应该常态化和及时使用,做到短效机制短效调控机制与长效调控机制结合,快变量调控手段与慢变量调控手段结合。
按揭等金融工具在房地产调控中的作用非常大,时效性也强,必须随时灵活采用,房地产市场这几年往往是两三年一个明显的波动周期,调控其实就是反周期,所以金融调控工具可能在3年内要随时使用才能应对市场的波动。现在往往是几年才有一次调整,这种节奏是行政审批的方式,还算不上根据市场激烈变化及时应对,这对调控房地市场显然是不利的。税收政策也很重要,在房地产过热时期要及时调整流通环节乃至持有环节的税务政策。
第四,房地产热点城市往往是经济发达地区,理应在经济转型和创新创业方面做出表率。具体来说,要主动减轻地方经济对房地产的依赖,地方财政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土地财政是分税制改革之后形成的一个问题,需要在税制改革方面进一步深入解决,物业税对减轻土地财政依赖、抑制房地产投资投机、促进房地产平稳发展有一定作用,可以考虑在适当时机实施。
第五,集体土地出让步伐需要加快。土地垄断供应容易抬高地价房价,集体土地入市能有效破除垄断,减轻地价上升压力。
2022-02-11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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