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募捐事件”为何特殊于《慈善法》之外?
个人救助行为乃天赋权利
有人将“罗尔募捐事件”称为新《慈善法》颁布后第一案。但事实是,该案特殊于《慈善法》之外。在北京大学非营利性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屏看来,慈善法调整慈善募捐和慈善捐赠,意在规范动用社会资源用于慈善目的。当初立法时之所以作出“慈善法不调整个人求助”的选择,不是回避矛盾和问题,而是因为深刻意识到:任何深陷困境之人都有向他人和社会求助的权利。
自古以来,雪中送炭屡见不鲜。如今,因天灾人祸导致一些群体陷入贫病交加的困境犹存,政府的社会保护体系尚未能够托底,人与人之间的互助与共助既是常态,也是必须。个人求助乃天赋权利,体现出人类作为共同体的特质。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表示,“这是一个家庭的求助行为,带有一定的募款性质,但是,是为自己而非别人,在法律意义上来说不应禁止,对于个人求助行为法律不好管。”
事件发展如此之快,善事为何没能善终?
违反“疾病+贫穷”规则让舆论反扑
金锦屏分析认为,网络上的个人求助案例众多,事后被网友质疑的焦点之一便是发现求助者经济状况良好,在未用尽自身财产和亲友援助的情况向社会求助。
金锦屏表示,法律无法、无意也不该禁止人在陷入困境时求助的权利,也无法对于“陷入困境”作出具体界定。人们对于困境的理解各不相同,有人认为只有山穷水尽才是,有人可能认为降低生活质量便是。尤其在家人身患重病之时,更会希望以足够财富来保障医疗。
公众普遍对于困境的理解是“耗尽了私人资源的山穷水尽”。疾病本身不是向公众募集款项的充分理由,而“疾病+贫穷”才是。金锦屏表示“这一规则的违反不一定违法,但是你会因此充分领教到舆论反扑的威力。”
因此,当个人向公众发出求助信息时,不仅要表明疾病的存在、支出的庞大,还要说明求助人经济窘迫无力支付。这些信息对于资助者判断是否掏钱事关重要。
相信个人求助取决于每个人自己。助人方式无所谓高低,纯粹取决于捐赠者意愿。
回顾
募捐之变
9月7日,罗尔被检出“血小板偏低”。
9月12日,罗尔在公众号中表示,女儿病情结论未出之前,公号打赏功能暂停。此前撰文所得赏金全部资助无力支付治疗费的白血病患儿。”
9月14日,笑笑确诊,罗尔恢复打赏功能。
11月25日,罗尔发布《罗某某,你给我站住》一文,打赏很快突破了单日5万元上限。
11月27日,网贷平台小铜人公号“P2P观察”,对罗尔文章转载,并称将视转发情况捐助。
11月30日,网友指出罗尔有房产,利用公号募捐,推手是小铜人公司。罗尔随后承认3套房产,一套自住,另两套尚未办下房产证无法交易。
11月30日下午,医院公布费用显示,孩子三次住院费用合计204244.31元,其中医保支付168050.98元,自付36193.33元。晚间,深圳市民政局表示,成立调查组调查相关情况。
12月1日下午,罗、刘声明称款项将用作建立慈善基金并致歉。
1日下午,微信发布声明称,微信平台将在3天内将巨额赞赏资金原路退回至用户零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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