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升服务水平。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按照国家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要求,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建设,不断完善服务功能,规范服务行为。要根据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需要,合理布设经办网点,充实基层人员力量,方便群众办事。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与不动产权登记机构的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各市政府要加大对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按照《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要求,建立规范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体系,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化水平。要加强信息系统安全体系建设,实现数据异地容灾备份。加快建立省级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对各地住房公积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实时监督。
五、严格考核监管,加强部门协作
(一)严格考核监管。各市政府要加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力度,并强化对该项工作的考核。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年度考核,健全激励机制,考核结果要公开。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审计监督,定期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展全面审计。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地要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调配合机制,监督各用人单位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列入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格式文本条款。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积极支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信息查询工作,实现信息共享。
(三)加强宣传引导。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健全完善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政策和信息,保障缴存人知情权。将不缴、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以及使用虚假材料骗提、骗贷的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公开曝光。加强政策宣传,注重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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