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反腐大剧《人民的名义》热播荧屏,其中,一个国家部委的处长赵德汉,竟然贪污近2亿4千万元,令人咋舌。而且,他把所有贪污的钱都藏在了一座别墅里,而自己全家人却每天住在一套约70平方米的老房子里,伪装极深。
那么,检察机关会是如何发现赵德汉这座藏匿资产的别墅呢?
关于这一点,剧中并没有交代详细,只是说检查人员拍到了赵德汉进出这座别墅的录像,但没有进一步说清这座别墅是否就登记在赵德汉名下的房产。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换言之,检察人员有权去查询这座别墅是否登记在赵德汉名下,或者去查询赵德汉名下有多少房产。通俗地讲,就是可以“以房查人”和“以人查房”。
在中国政府2014年全面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后,很多人将其与反腐关联起来,认为如果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联网后,通过“以人查房”就可能揪出更多的腐败官员。
为什么不少民众会产生这样的想法?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陈耀东曾撰文称,随着我国反腐败工作的逐步深入,房产在官员腐败案件中成为越来越引人注目的“要素”,如拥有22套房产的广东“房叔”;有4个户口在京拥有41套房产的陕西“房姐”……等等。根据中央巡视组反馈情况和各地方整改通报,在2013年以来被巡视的21个省份中,有20个省份发现了房地产业腐败,占比达95%。
陈耀东表示,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这个本意在于以登记来确定不动产物权归属与交易,明确不动产登记程序,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的法律规范文件,引发了人们对“以人查房”的反腐败功能的期待。
但真的会如民众所愿吗?谁都可以去扮演检察官的角色,去以人查房吗?有了不动产统一登记,通过以人查房就可以发现更多的腐败蛀虫吗?
可能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首先是谁有权去查和去查谁的问题,不可能每个人都能随意去查询他人的房产信息,抑或自己的房产信息被所有人查询。
我国《物权法》早就有了明确的规定,制度设计也比较系统。按照《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制度设计时,总的要求是遵循有限公开的原则,依法进行查询。在信息公开查询过程中,区分不同性质的登记信息,对不同主体相应地提供及时的分类查询服务,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保障有关当事人合法的登记信息查询权利。
此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公开、查询设置了严密的规则。只有权利人和利害相关人才能够查询信息,也就是只能因为正当、合法的目的才能进行查询;相关部门如司法部门、司法机关需要查询权利人的财产时是可以查询的,但必须提供查询目的和查询的证件。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泄露登记资料,查询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泄露查询的资料,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2-02-15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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