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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县望津阁小区楼顶有人违建?官方:责令恢复原状

来源:  四川在线 太原房掌柜  2017-04-25 09:27:22
[摘要]新津县回复表示,经批转该县规划局办理,经现场调查核实,望津阁三单元楼顶搭建钢结构房,已超出隔热防雨高度,涉嫌违法建设;五单元楼顶住户用钢结构,搭建构筑物未形成房

  “新津县武阳西路204号望津阁小区3、5单元楼顶均有违章搭建加盖楼房现象,造成巨大安全隐患,个别住户顶风加速加盖完工,全然不顾政府整治禁令。”近日,有网友通过四川在线“问政四川”平台,反映新津一小区有人违章搭建的问题。对此新津官方作出回复表示,将对涉嫌违法建设限期整改。

  新津县回复表示,经批转该县规划局办理,经现场调查核实,望津阁三单元楼顶搭建钢结构房,已超出隔热防雨高度,涉嫌违法建设;五单元楼顶住户用钢结构,搭建构筑物未形成房屋,但存在安全隐患,举报属实。

  目前,规划执法已对其责令整改,恢复原状,否则依法查处。

  另外,经现场调查核实,武阳西路367号住户在二层楼顶搭建板房,涉嫌违法建设,另一住户在自家平房屋檐与围墙之间2米宽通道上方用彩钢遮盖,通道的功能未变,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回复表示,对涉嫌的违法建设,目前已限期按隔热防雨层整改,否则将依法查处。对通道上方的彩钢瓦要求其自行拆除。

  【律师说法:楼顶属于共有部分,由本楼全体业主共同支配】

  在四川在线“问政四川”平台,小区业主“私建”问题一直是投诉热点。有生活中,也有部分市民认为既然付了开发商费用,楼顶空间就应该属于“私人所有”,认为怎样改造是住户私人的事情,与其他人无关。可这样做,真的合法吗?

  “问政四川”记者就此采访了律师。对此,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逢逢认为,根据《物权法》规定:楼顶属于共有部分,由本楼全体业主共同支配。同时《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对违反物业使用规定,擅自占用物业公共部分,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等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罚款。

  “楼顶私自加盖房屋,不仅占用了住户们的共有空间,对楼体和住户及行人的安全也造成了很大威胁,可谓有百害而无一利,希望在物业及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这种违规的做法可以得到有效遏制。”陈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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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简艳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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