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疗所、医疗器械店、拉面馆等这些具有经营行为的商铺开办在你所居住的住宅楼内,你是否会欣然接受?7月3日,家住太原市迎泽区东岗路李福民(化名)向记者反映,自家小区内临街一楼的房东将住宅房出租给经营户,严重影响了自己的日常起居。连日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调查
小区“住改商”乱象丛生
近几年,“住改商”的现象日益普遍,有的经营户为了降低成本,租用民宅变身营业场所。1、2层连体出租,门脸上打着美容瘦身的招牌,两扇玻璃门贴着“新货到店”的字帖版,更有“夸张”的商户直接在窗户上挂着LED电子牌,清晰显示“复印、打印”……如今作为临街的住宅楼,甚至一些高层民宅也被当做门面房出租。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随着“住改商”问题日渐凸出,居住在整幢楼内的业主们矛盾日益增长。
家住太原市迎泽区双塔东街医药公司高层宿舍张丽萍(化名)向记者反映说:“楼下幼儿园的吵闹嬉戏声已经烦恼了我近3年,幼儿园原本是一种教书育人的地方,但是眼下这家幼儿园却在民宅楼内进行,分年龄段开始小、中、大不同班级,孩子们正在成长认知的年龄,课间及户外活动是必不可少,可是对于我们年事已高的住户来说,长期对于这种噪声还是难以接受的。”
居住在双塔东街的居民孙丽娜表示:“自从楼下房屋被改成饭馆后,每天自家都能闻到浓重的厨房油烟味道,每天家里开窗时间也都十分有限,这种生活环境对我们家庭起居确实影响不小。”
面对这些行为,除了扰民共性外,还存在很多安全隐患。一些房东将住宅改为“商铺”后,对原有的房屋建筑结构进行“改建”,还有的更改电线和管道线路等,严重影响房屋的安全性能。此外,随着深入调查记者发现,“住改商”这种房屋深受经营者青睐,因为房屋租金优势以及实惠的物业、水费等,任何费用均按住宅标准收费,相比商业性质的店铺费用要低很多。
物业
办理“住改商”手续需征得左邻右舍同意
记者了解到,“住改商”须经过公安、卫生、消防等多个部门审批,方能到工商部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私营业主钟爱“住改商”,但是小区业主住户却对此种出租方式表示担忧。“民宅原本就是提供生活居住的场地,应该坚决抵制从事经营活动。”省城市民陈晋表示,像美容院、饭店等,不间断有员工和陌生食客进出,像高容量煤气罐,这些情况都给小区的安全带来很多隐患问题。
针对小区内商业经营行为,从事多年物业管理的董斌(化名)表示,作为物业公司权力有限,遇到此类问题只能尽量劝说,协商解决,没权力决定他们的去留。现在如果要办理“住改商”手续,就需要居委会盖章,居委会在盖章之前还需要征求左邻右舍的意见,只有居民都同意之后才能盖章。
依据《物权法》规定,首先要征得相关利益人同意。住房变成商用房或者办公,相关利益者不能受到影响也不能侵害别人的利益。针对这样的情况,在登记过程中,具有住房性质的,住房变为商用房就应当征得居委会、街道办、物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四方其中的一方出证明,表示周边人同意将住所变为营业场所。包括房屋商住两用还是公寓,也得证明周围邻居同意他作为商业,证明住所可以变为营业场所或者直接证明就是营业场所,这样才能登记,领取相关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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