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华侨城(亚洲)控股有限公司公告称,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成都华侨城与成都金牛政府及鑫金农发投资订立正式协议,其具体条款与意向协议的条款基本相同。
据协议,成都华侨城须于签订正式协议后3个营业日内,向鑫金农发投资支付定金人民币3亿元,该笔款项将转拨至合营公司,作为合营公司成立后由成都华侨城提供予合营公司的股东贷款。
各方须于合营公司成立后3个营业日内签立担保协议,据此,鑫金农发投资须就成都华侨城提供予合营公司的任何股东贷款及应计利息的20%提供担保,而成都金牛政府将向合营公司支付的投资回报的年度比率为12%。
华侨城(亚洲)控股有限公司于7月20日发布公告称,成都华侨城在土地整理项目已中标。根据公开招标确认函,成都华侨城将在接获公开招标确认函三个营业日内为就可能合作订立一份正式协议联络鑫金农发投资。
早前6月23日,华侨城(亚洲)发布公告称,根据意向协议,若成都华侨城中标成都土地项目,成都华侨城及鑫金农发投资将成立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其中成都华侨城及鑫金农发投资须分别向注册资本注资8000万元及2000万元,因此,合营公司将由成都华侨城及鑫金农发投资分别拥有80%及20%。
公告另指出,合营公司将负责就土地整理项目提供最多41.7亿元的土地整理资金,而若实际土地整理成本超逾上述最高金额,差额将由成都金牛政府承担。
据悉,合营公司的业务范围将包括(其中包括)土地整理项目及农业项目投融资、土地平整、投资管理及从事新居工程的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项目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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