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次整合中,我们严格遵守了不增加机构、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的要求,所需编制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全部从各相关部门划转。”省编办副主任张立煌说,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谈到职责整合,张立煌说,省编办6月18日印发了《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晋编办字〔2014〕72号),《通知》中明确: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会同省林业厅负责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制定房屋交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协同省国土资源厅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不再承担指导全省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等职责。
省农业厅负责指导农村土地(含耕地、草原)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
省水利厅负责指导农村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
为与中央部署开展的农村土地(含耕地、草原、水域、滩涂,下同)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好衔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5年过渡期。
过渡期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省林业厅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负责省直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组织编制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应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配合省国土资源厅开展省直国有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登记发证工作,协同省国土资源厅开展指导市、县林权登记等工作。
○展望
围绕不动产统一登记我省将开展五项工作
职责机构整合完成,接下来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还将开展哪些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未来,围绕不动产统一登记我省将开展五项工作。
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衔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将积极主动与房管、林业、农业等部门沟通协调,厘清各类不动产登记、交易、审批管理的职责边界,准确切分不动产管理和登记业务,优化再造登记工作流程。
有序做好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制定详细的移交方案,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真实、清楚、完整地移交到各级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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