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处置规定空转
按照我国《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土地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报批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短期内用作临时停车场可以有效缓解周边的停车问题,应当鼓励企业去做,但若是做了三五年还在做,还没有开发,这就不仅是开发商的问题了,政府部门应当担负起监管职责依法将其收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戴盛仪说。
戴盛仪认为,开发商高价取得土地后,只要不超过规定年限,有权将其用作临时停车场,收取一定费用以避免土地闲置;停车收费价格问题,则应通过市场机制解决。车主在停车前具有一般注意义务,若是认为价格不合理可以与收费方协商,停车收费过程中发生纠纷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在孙晋看来,地方政府对于闲置土地方面的监管常处于“雷声大、雨点小”的状态,尽管规定两年之内不开发就将土地收回,但现实中这样的情况极其少见;若是简单的强制收回土地,开发商受损,也会对地方发展造成影响,因而地方政府也不愿进行处置。
“规定太严厉看起来好像有威慑力,但是没有可操作性的话,反倒没有威慑力了。”孙晋说,有关闲置土地的处理及监管,应由各地依据其实际情况制定规定,如明确开发商将土地闲置多长时间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相关部门应担负起监管职责,循序渐进解决土地闲置问题。
2022-02-17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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