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太原房地产网 > 掌柜问答 > 问答列表 > 详情
我来回答

房产证有哪些常识?

(匿名) 2017-08-11 看房
房产证有哪些常识?
全部1个回答
  • (匿名)

        1、房产证的分类:

      房产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权利人依据法定凭证行使房屋的所有权。

      《房屋共有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权利人的法定凭证。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证书一份。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据法定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证》、《房地产他项权证》是实行房地产合一,统一管理的城市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法定凭证,除记载房屋权属要素外,还记有土地使用权方面的要素。

      2、房产证的作用:

      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房产享有的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权利。这种权利只有权利人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进行了产权登记,并领取了房屋产权证书之后才正式生效,受国家法律保护区。

      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的实质是房地产产权的有价转移。房地产的市场行为是建立在明晰的产权的基础之上的,无论是房地产的买卖、交换、租赁和抵押,或者是现代经济发展产生的资产重组、招商引资等都要求有明晰的产权关系和合法的产权证书作为保证。

      为城市建设管理和司法行政提供基础资料。房地产权属管理是房地产行政管理的基础和核心,准确完整的产籍资料是进行房地产管理,培育房地产市场进行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资料,现在实行的住房制度改革、旧城改造、房屋拆迁,以及民事法律活动的分家析产、继承、赠与,权属纠纷调处,无一不依赖于完善的产权登记发证制度,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房地产档案图册等产籍资料作为依据。

      3、房产证的法律效力:

      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规定: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即房产证是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制度的具体体现。《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的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由于房屋权属证书是经过政府房地产行政机关审查确认后发给权利人的法律性凭证,政府用其声誉和行政行为来为其证明和保证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其他任何材料和证明都不具有这样的权威性,所以说它是“唯一合法凭证。”

    • 2017-08-11 16:05:57

问答排行榜

暂无排行---

在售楼盘

泰禾金尊府
晋源住宅毛坯
元/㎡

太原万科翡翠公园
晋源住宅毛坯
元/㎡

华润昆仑御
迎泽住宅,公寓毛坯
元/㎡

富地欢乐颂
万柏林住宅毛坯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