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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无法正常使用、危及人身安全等紧急情况和无法界定受益人时的维修。物业项目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该项目的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
1.房屋局部屋面渗漏,外檐脱落,道路破损、塌陷等受益范围、责任人无法界定的。
2.突发电梯故障、排水管道漏水等影响业主正常使用和住用安全的。
3.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紧急维修项目。
应急解危专项资金是以物业项目为单位统筹使用,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第一步,提出申请。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意见,以书面形式向项目所在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
第二步,现场查勘。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派人到项目现场查勘、确认后,出具核实意见,对属于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维修范围的予以备案;
第三步,组织维修。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管理单位自行组织维修;也可以委托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代修。
第四步,验收结算。工程验收合格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施工单位到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工程结算。工程费用经业主委员会确认后,从该项目的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明细账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