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讲的仅仅是程序,其实难以出台的背后是很多难题尚未有解,甚至没有共识。比如,农村集体土地、产业土地、林地等等是否征收房地产税?征收房地产税如何处理土地出让金问题?房地产税的税基、税率、起征点、免税额如何确定?征收方式、评估方式、地区自主权限、房地使用年限的统一、其它涉房税费的合并或取消等问题也很多。
此外还有执行层面的很多问题包括信息系统、纳税流程、征税队伍能力等。
解决这些难题都不是在短短两三年能够解决的,当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作了修改,将第36条修改为:“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那一年是1999年。
直到2008年12月22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审计署等五部门才联合下发通知,正式明确了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
费改税,仅需安置的养路费稽征人员安置就达到24万人。其中一部分人去了税务局。
现在面对的是千家万户和所有经济实体的房地产税,现有的税务人员够吗?当年重庆、上海试点,没收上来多少税,虽然主要是税基面过窄、水滴较低,也与税收管理覆盖能力有很大的直接关系。
想不清楚就说不清楚,说不清楚就做不清楚。立法不仅要从法理上立住脚,而且要把可操作性想清楚,在法律框架内描述清楚,未来落地才能真正达成立法宗旨和执行效果。
欲速则不达!房地产税,你慢些走吧。
2022-02-15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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