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土地供应对房地产市场源头调控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适度増加住宅用地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规模,并加快供地节奏。尽快编制完成《太原市住宅用地供应中期规划 (2019-2025 年)和三年滚动计划 (2018-2020 年)》,并向社会公布。建立房价与地价联动机制。严格土地市场准入条件,加强商品住宅用地成交价格的控制,按地块确定土地出让条件和建设要求,明确地块公建配套,合理设置商品住宅用地的挂牌起始价、指导价和最高限价,控溢价、防地王、降过热,对商品住房价格进行调节,稳定市场预期。
开发企业取得出让土地后,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开工建设,已开工的地块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形成有效供给。对未按时开竣工,闲置、故意囤地、非法转让士地等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采取收取违约金、收取土地闲置费、收回土地使用权、限制参与市场竞买、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措施依法处置,并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系统和土地市场诚信系统。
9 加大房地产市场供应
加快制定住房发展规划。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把加强近期调控与长机制建设结合起来。明确住房发展重点和工作任务,通过规划统筹土地,资金等要素配置,有针对性地增加住房有效供给,调整土地和住房供应结构,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
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健全住房租赁制度,从土地、金融、税收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多方培育供应主体,依托现有民营和混合所有制企业,组建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物业企业开展规模化租赁经营。多渠道筹集房源,协调、引导企业建设、改造、收购(长租)一批房屋作为租赁住房房源。建成市、县两级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并投入使用。完善市、县两级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机构网络,逐步形成市、县(市、区)、街道、杜区(村)四级网格化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体系。
加大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力度,加快改造进度,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原则上以实物安置为主、货币化安置为辅,对城六区棚改货币化安置取消考核要求。
10 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规预(销)售商品住房,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预订款等费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承诺投资回报、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代理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住房、强制提供代办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
市发改部门重点查处哄抬房价、顶风涨价、不明码标价、超出明码标价销售、超出明码标价“价外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市房产部门重点查处违法销售、捂盘惜售、违规代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工商部门重点查处房地产行业格式合同违法、发布传播虚假广告和不实信息、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公安部门重点查处承诺投资回报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转让土地等违法行为。
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通过警告、约谈、曝光等措施督促其及时整改。对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入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国家31部委《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予以惩戒。
对出具虚假证明协助购房人骗取购房资格的工作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处理。骗取购房资格的家庭5年内不得在本市购房。对教唆、协助购房人骗取购房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其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有关部门要采取停办手续、降低资质等措施给予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11 强化舆论引导和预期管理
大力宣传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宣传住房保障工作进展和成效,向社会传递房地产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减弱的决心。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全面、准确、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引导消费者树立理性的住房消费观念,形成合理的住房消费预期。
健全负面舆情监测、甄别和处置机制,第一时间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对制造市场恐慌、歪曲事实虚假报道,借机恶意炒作的机构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来源:网络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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